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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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1)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或年交的,生存保险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2)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方式为月交的,生存保险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12。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