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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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确定的每年(或每月)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1)按年领取的,每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每月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月领折算系数。 上述月领折算系数的数值为0.085。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