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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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责任 |
重度疾病保险金:130种,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指定的重度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给付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较大者,合同终止。 |
可选责任 |
轻度疾病保险金:20种,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指定的轻度疾病,且未发生重度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每种轻度疾病给付一次,累计最多三次。 中度疾病保险金:40种,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指定的中度疾病,且未发生重度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每种中度疾病给付一次,累计最多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