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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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重度疾病保险金130种:确诊重度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累积赔付6次,其中2-6次限制在85岁前 身故保险金:18岁前,按已交保费给付,18岁后,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轻度疾病保险金40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积给付6次 中度疾病保险金20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累积给付2次 重度疾病或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或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您可免交自确诊之日起合同的保险费,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青少年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20种:30周岁前初次确诊青少年特定疾病,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青少年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可选责任):85周岁前,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额外赔付基本保额,最多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