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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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现金价值、已交保费,较大值; 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对应比例,较大值; 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1+2.5%),较大值。 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其金额为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二者之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