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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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1周岁之前,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 41周岁之后、61周岁之前,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 61周岁之后,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 |
其他保险责任 |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驾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驾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空坠物抛物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高空坠物抛物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客运轮船及客运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客运轮船及客运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倍给付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客运列车及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倍给付客运列车及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