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6年满期)时,被保人仍生存,保险公司会按约定的100%基本保额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另外还有分红金也会一起结算给投保客户。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身故时处于0-17周岁,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另外还有分红金也会一起结算给受益人; 被保人身故时处于18-40周岁,按(已交保费*16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另外还有分红金也会一起结算给受益人; 被保人身故时处于41-60周岁,按(已交保费*14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另外还有分红金也会一起结算给受益人; 被保人身故时处于61周岁及以上,按(已交保费*12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另外还有分红金也会一起结算给受益人。 |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除了给付“第1项”身故金之外,还会额外理赔100%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