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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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首次缴纳保险费的金额×关爱金给付比例。 趸交比例:20%;3年交比例:60%;5年交比例:100%。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如保险期间为10年,则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如保险期间为15年,则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