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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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30种,分6组,赔6次。 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给付三者较大值。 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且于第一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给付基本保额。 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且于第二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给付基本保额。 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且于第三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给付基本保额。 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且于第四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给付基本保额。
第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且于第五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给付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种,给付20%基本保额,6次为限。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20种,给付50%基本保额。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给付三者较大值。 |
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可选) |
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给付基本保额,2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