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交费方式:3、5、10年交
保险期间:15年期、20年期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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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年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关爱金给付比例 (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60%;
(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或10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100%。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身故,按本保险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新华人寿鑫悦万家年金保险特点:
特色1:鑫喜三金
关爱金、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三金返还财富满满。
特色2:悦享百分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100%基本保额,锁定百分百惊喜连连。
特色3:家盈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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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4:万能添利
可搭配金利优享终身寿险(万能型),月度结算终身增值。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