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疾保障,终身守护
附加康爱特护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终身享有包括癌症在内的130种重度疾病保障,病种多,覆盖范围广。
2、特定疾病,额外关怀
附加康爱特护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可保障15种少儿特定疾病和15种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初次确诊后均可额外给付50%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额。
3、康乐双伴,两全其美
如被保险人至70周岁或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未发生重疾赔付,满足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的情况下,将给付2022新华康乐无忧特护保险计划的实际交纳保险费和主险基本保额,重疾保障依然有效,兼顾健康保障、资金积累功能。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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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如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如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4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 倍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3)如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 倍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4)如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 倍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1)如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如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减去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①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②主险合同现金价值与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130种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主险合同现金价值与合同现金价值之和。 |
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15种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且于6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15种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投保年龄:主险出生满30天、不满63周岁;附加险出生满30天,男性不满54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
保障期间:主险保至70/80周岁;附加险保至终身
缴费期间: 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180天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少儿特定疾病或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