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 30 天、不满66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2、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等待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为等待期。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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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恶性肿瘤特定医疗费用保险金 |
计划一:重度恶性肿瘤特定医疗费用保险金仅包括重度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保险金; 计划二:重度恶性肿瘤特定医疗费用保险金包括重度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保险金、重度恶性肿瘤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保险金、重度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三部分。
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保障计划类别承担给付重度恶性肿瘤特定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重度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重度恶性肿瘤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或重度恶性肿瘤基因检测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生物化学污染;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既往病症、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5、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