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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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4)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
投保年龄:0-66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0、8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