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2013年6月8日联合发布的行业标准)所列残疾项目,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残疾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等级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该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个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对同一个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总额达到上述限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第90日)后(被保险人在上体育课期间或在参加学校(幼儿园)组织的体育活动期间发生猝死及续保时不受此限制)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身故的,如果该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扣减累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体育课猝死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上体育课期间或在参加学校(幼儿园)组织的体育活动期间发生猝死,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体育课猝死额外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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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残疾项目, 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残疾项目进行评定, 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在上体育课期间或在 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期间发生猝死及续保时因疾病身故的, 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 合同保险责任终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合同约定的 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身故的, 如果已领取意外残疾保 险金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扣减累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 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体育课猝死额外保险金 | 若在上体育课期间或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期间发生猝死,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 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体育课猝死额外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体育课猝死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残疾 |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身故 |
基本保额-已领取伤残金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含90天后疾病导致的可领取) |
体育课猝死额外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因分娩、流产等导致的伤害;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