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怀孕、分娩、参加高风险运动、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门急诊医疗费用 | 1)门急诊费用按日核算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3或因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制)首次出 现的疾病症状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将根据每日所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地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赔偿 以及合同约定的日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但每日 给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最高给付限额。前文所述的“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 赔偿”是指:①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② 其他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③ 公费医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已支付的部分; ④ 从其他第三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 对每一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当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 终止。 (2)门急诊费用按保单年度核算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制)首次出 现的疾病症状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将根据治疗过程所发生的符合投 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 赔偿以及合同约定的保单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金。前文所述的“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赔偿”是指: ①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② 其他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③ 公费医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已支付的部分; ④ 从其他第三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 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该的保险金额,当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 终止。 |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障类型,本公司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承担保险责任:
(1)门急诊费用按日核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3或因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制)首次出现的疾病症状在医院4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每日所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地5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赔偿以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日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但每日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日最高给付限额。前文所述的“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赔偿”是指:本附加险合同的日免赔额、给付比例、日最高给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单上。
(2)门急诊费用按保单年度核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制)首次出现的疾病症状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所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赔偿以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单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前文所述的“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赔偿”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健康检查、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6)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12;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
保什么 | 保多少 |
门急诊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报销比例 (疾病医疗费用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