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猝死;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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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180天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所列残疾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 定原则对残疾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特别给付保险金 | ① 在载客用轿厢式升降机内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 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导致身故、残疾,我们在给付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 额进行特别给付。 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有营运执照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公路公共交通工具 时,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残疾我们 在给付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进行特别给付。 ③ 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时,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 故身故、残疾,我们在给付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2倍进行特别给付。 ④ 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残疾,我们 在给付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3倍进行特别给付。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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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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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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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新伤残比例-久伤残比例) (电梯公路公共交通意外 双倍赔付,火车、轮船公共交通意外三倍赔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四倍赔付)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已领取伤残保险金 (电梯公路公共交通意外 双倍赔付,火车、轮船公共交通意外三倍赔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四倍赔付)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妊娠流产生育、猝死、违反安全乘坐规定、从事高危运动、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