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下列约定承担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津贴给付天数以15天为限,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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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 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6治疗,从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每次入住重症监护 病房的津贴给付天数以15天为限,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日额保险金×实际重症监护天数。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健康检查、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
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7)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流产、堕胎、节育、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参加高风险运动、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重症监护津贴 |
住院日补贴额×实际重症监护天数 (疾病住院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