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两全保险,身故满期均有赔付,意外身故额外赔付。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满期领取 稳定回报 

 

保单分红 额外惊喜 

 

意外身故 双倍给付 

 

年金转换 养老保障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2. 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3. 满期保险金

 

具体保险责任请详见合同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天内因疾 病身故,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 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天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果生存至合同期满日24 时,我们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 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天内人身故,我们除了按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约定的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表 

(每1000元保险费对应基本保险金额)

 

 

45周岁男性,投保《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清保费10000元,保险期间5年,基本保险金额10850元。

 

请点击附件查看利益演示表

1.保险利益演示.jpg

投保须知

缴费说明: 每份投保单最低保费10000元,超过10000元的部分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从事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45周岁男性,投保《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清保费10000元,保险期间5年,基本保险金额1085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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