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证收益 资金安全
专家理财 轻松拥有
个人账户 日日计息
持续奖金 真诚回报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2.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3.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4. 持续奖金
5. 满期保险金
具体保险责任请详见合同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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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① 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② 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之后的余额。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日24 时,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 额为合同期满日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
持续奖金 | 如果在约定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向个人账户内分 配持续奖金,保证不低于零(计算公式:持续奖金=(已交保险费-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 值)×0.5%): |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行驶在固定路线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 伤害事故起180 日身故,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 值的195%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行驶在固定路线的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身故,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身故时个人 账户价值的95%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
被保险人王先生,30周岁,投保幸福理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C款),趸交保险费10万元。
承保时一次性扣除5000元的初始费用,进入保单账户的价值为95000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每月结算日从保单账户中扣除12元的保单管理费;本产品不收取风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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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说明:最低保险费10000元,超过部分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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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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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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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05%) 或 (已交保费-已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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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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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95% (领取保额不超过50万) |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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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95% (领取保额过100万) |
持续奖金 |
(已经交保险费-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0.5% (保单生效第6至15年,每年领取一次,奖金增加至保单个人价值)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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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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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反安全乘坐规则、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周岁,投保幸福理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C款),趸交保险费10万元。承保时一次性扣除5000元的初始费用,进入保单账户的价值为95000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每月结算日从保单账户中扣除12元的保单管理费。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