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福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 )
个人
投保范围
0-75周岁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短期两全理财产品,75周岁以下皆可投保,包含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航空意外身故翻倍赔付。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满期领取 稳定回报 
保单分红 额外惊喜 
意外身故 多倍给付 
年金转换 养老保障 
保单贷款 方便您调剂资金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已交保险费的105%。

 

(2)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天内身故,除按上述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同等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0万元为限。

 

(3)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② 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身故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后,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110%; ② 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起始日零时(含)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12×(1+身故时领取期间剩余的完整保单年度数)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 在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已交保险费的105%。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因乘坐客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天内身故,除按上述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同等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0万元为限。
投保须知

1.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75周岁(含);

 

2.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3. 保险期间:5年;

 

4. 保费要求:投保本险种每份投保单的最低保险费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保险费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对于本条款保险责任”中规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那么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则、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幸福福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 )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105%))

航空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满期金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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