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福盈宝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两全理财产品,满18周岁身故即可领取基本保额,满期也可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如果身故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4零时前,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5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
力终止。
②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时已满18 周岁,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第一个保单年度后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如果身故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②如果身故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及以后,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624 时,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如果身故时间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我们将按合同 的已交保险费与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②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第一个保单年度后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如果身故时间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我们将按合同 的已交保险费与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二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 力终止。 ②如果身故时间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及以后,我们将按 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同期满日 24 时,我们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 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享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0周岁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未满18周岁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18周岁身故
保单生效1年内
已交保费×105%
保单生效1年后
基本保额
满期金
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幸福福盈宝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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