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9周岁
投保年龄
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两全保险,生存金可领取到88周岁,身故满期均有赔付,高残可豁免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1. 生存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条件下,根据下述约定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6%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

  以上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满55周岁或60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满55周岁或60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6%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

  以上给付每一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2. 身故保险金

  3. 满期保险金

  4. 保险费豁免

  具体保险责任请详见合同条款。

  注:我公司在约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关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起180 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故, 如果身故时间在满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我们 按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给付额=已交每期保险费本息和的加总(每期保险费本息 和=每期保险费×(1+3%×每期保险费经过年度6)),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起180 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故,如果在满18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 后,且在满55 周岁或60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天后因疾病身故或自合同生效日起因意外伤害身故, 如果身故时间在满55 周岁或60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与 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按此方法计算的金额小于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则按 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果生存至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对于投保时年满18 周岁,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 效日或最后复效日,您可免交自残疾程度鉴定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6%于保险 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满55 周岁或60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照 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6%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案例

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年交保费9737元,20年共交保费194740元。

本计划中主险保单利益演示表

 

声明

 

1.以上的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计算非保证利益中的按累积生息方式可领取的生存金时,假设生存保险金以累积生息的方式处理,并按年利率3%进行累积,生存金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该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2.以上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以上红利均假定以累积生息的方式保留在本公司,并按照假定年红利累积利率3%测算,红利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该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须知

交费期间:1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保险费豁免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9周岁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约定领取年龄前

基本保额×6%

(每两年领取一次)

约定领取年龄至88周岁
基本保额×6%
(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每期保险费本息和的加和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18周岁至约定领取年龄

基本保额×2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约定领取年龄后

(基本保额×2-已领生存金 ) 或 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额

高残豁免

(投保时已满18周岁,可免交)

免交续期的保费

注:约定领取年龄投保时可选择55周岁或6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身故保险金,仅退回或赔偿保单现金价值。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年交保费9737元,20年共交保费19474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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