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2022)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建工团体意外险产品,提供意外身故/伤残,可选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猝死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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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的,保险公司依照该伤残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据此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对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在认可医院内实际支出的、属于被保险人投保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该被保险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政府主办补充医疗获得的费用补偿及主险合同约定的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后,按主险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与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
猝死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发生猝死,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猝死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