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财富鑫禧两全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5/6年
投保年限
幸福财富鑫禧两全保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满期保障。
产品描述

幸福财富鑫禧两全保险特点:

1、保单分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①现金领取;

②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将保留在保险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付清。

2、保单贷款

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不得高于80%,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不含)之前,按其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含)之后,按其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比例:18周岁-40周岁,160% ;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5/6年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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