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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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养老年金 |
自主险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含)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领取方式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①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5%; ②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给付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