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的,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规则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因下列任何情形,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其它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自身故之日起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