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全部已交保险费进行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年金
合同生效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年金。
满期金
合同期满,按全部已交保险费进行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全部已交保险费进行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
年金 | 合同生效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年金。 |
满期金 | 合同期满,按全部已交保险费进行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人:张先生
被保险人:张先生本人
被保险人年龄:45周岁
保险费:100000元人民币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已交保费 |
年金 |
基本保额 (每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王先生(45 岁)为自己投保了中法鸿鑫一号年金保险,一次性交保费 10 万元,保险期间 10 年,基本保额439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