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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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除下款涉及的公共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见《基本保险金额表》)给 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种或数种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参与犯罪活动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不遵照医嘱服用、吸食或注射药物;
四、被保险人自伤或 自杀(限导致全残情形);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限导致身故情形);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 具;
七、战争或类似战争的行为,暴动、叛乱、民事骚乱、罢工及恐怖主义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跳伞、蹦极、登山、攀岩、探险、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赛马、车辆表演、赛车或练习、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在投保日之前已经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种或数种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但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也可以持保单至保险期间届满。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种或数种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受益人或其他申请人可以要求本公司退还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日的现金价值,本合同即行终止。
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须是出生满60天以上的中国公民,且保险合同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交费方式及投保金额
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投保金额最低为每份1000元,自由选择投保份数,不受限制
客户重要权利
犹豫期:您在签收保单后十天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公司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保什么 | 保多少 |
疾病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领取已交保费)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3 (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后导致的 ,领取基本保额;因发生除公共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事故导致的,领取基本保额)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投保日之前已经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的;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30岁,投保5年期红麒麟两全保险(分红型,B)10份,一次性交保费为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63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