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0种,分两组:“恶性肿瘤--重度”组和其他重大疾病组。每组最多赔付一次,累计最多赔付两次。 赔付金额:每次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不赔付,退还已交保费。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5种中症,确诊中症疾病,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60%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0种轻症,确诊轻症疾病,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 |
| 身故保险金 |
方案一: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赔付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或累计已交保费(两者较高者);已满18周岁身故,赔付基本保险金额。 方案二:无论被保险人年龄,均赔付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或累计已交保费(两者较高者)。 |
| “恶性肿瘤— —重度”二次给 付保险金 |
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满3年后,再次确诊(包括新发、复发、转移或持续),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
| (可选)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
初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满1年后,再次确诊同种疾病(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心肌梗死需新心肌酶异常结果等),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