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中药类药物等);
(二)被保险人酗酒;
(三)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HIV阳性;
(四)被保险人接受过器官移植或正在等待器官移植;
(五)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所导致且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保障的疾病;
(六)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七)在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
(九)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十)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保障的疾病;
(十一)被保险人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本合同保障的疾病;
(十二)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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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症保障 |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无等待期),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保障的认知症。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罹患合同保障的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无息返还所交的全额保险费,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40-8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