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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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70种重疾,一经确诊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6种特定重疾,在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50% |
轻症保险金 | 4、30种轻症,不分组,累积最多给付三次,每次为不同疾病,每次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 |
重大疾病康复金 | 确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一次性给付康复金。 |
身故保险金 | (1)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2)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满期人生存,且没有重大疾病理赔,返还所交保费的130%。 |
保费豁免 | 确诊轻症可免交余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