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团体医护职业暴露津贴医疗险覆盖人群:
(1) 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2) 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3) 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4) 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5) 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6) 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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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津贴保险金 |
必选: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鉴定为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且暴露源为合同约定的特定血源性传染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并发生阻断性医疗行为的,保险公司按该项责任的100%基本保额理赔,且可选责任继续有效。 |
特定类型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感染保险金责任 |
可选: 特定类型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感染,包含乙肝职业暴露感染、丙肝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职业 暴露感染、梅毒职业暴露感染这4类,4类可都选,也可选择单独保其中一种。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鉴定为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且暴露源为合同约定的特定类型血源性传染病,并因该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导致罹患特定类型血源性传染病的,保险公司按该项责任的100%基本保额理赔,2项责任都赔完,合同终止。 |
泰康团体医护职业暴露津贴医疗险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与保险公司协定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协定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