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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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