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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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述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食物中毒、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