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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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已就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则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者,则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该项身体伤残程度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被保险人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保险人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