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安装、危险安装、非法占用的财产。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物质损失保险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四)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保哪些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障意外或自然灾害事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公司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哪些
保障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