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高保障:为您提供高达1000万元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2、保险期限:1年,不限飞行次数。
3、不限航班:不限国内或国际航班。
4、投保便捷:足不出户,轻轻一点,365天24小时全天候在线投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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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给付表一》)[见附表1]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
烧烫伤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标准》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
李先生,国企高管,45岁。因业务需要,经常乘坐飞机出差(每年超过2趟),考虑到购买单次或者短期的航空意外险非常麻烦而且不合算,故投保了天安商务飞人(总裁版)保额1000万的一年期航空意外险产品,在保险期内,李先生可获得以下保障:
给付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效民航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1000万元;导致残疾的根据其程度给付,累计最高给付保险金1000万元。
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凡持有效民航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身体健康的旅客均可成为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
承保期限:1年
适合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除外)。
投保份数:每人限购1份,多购无效。
特别提示: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民航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保险责任约定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要求年龄在0-7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