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暖疫保通勤版2021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6个月
投保年限
天安暖疫保通勤版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通勤以及新冠保障。涵盖新冠肺炎等16种甲乙类传染病,20万保险金额。
产品描述

天安暖疫保通勤版2021的优点:

1、新冠保障

涵盖新冠肺炎等16种甲乙类传染病,提供确诊、身故、疫苗接种失效保障。

2、通勤保障

天安暖疫保通勤版承担被保险人因乘坐商业营运性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甲乙类传染病(含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传染病身故保险金。

甲乙类传染病(含新冠肺炎)确诊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传染病确诊保险金。

预防接种个人医疗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新冠肺炎)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疫苗接种失效疾病保险金(新冠肺炎)

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疫苗接种失效疾病保险金。

普通轨道交通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火车(含地铁、轻轨、磁悬浮)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客运轮船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轮船(含气垫船、摆渡船、轮渡船等)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客运汽车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因客运汽车(含出租车、单位班车、校车等)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6个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投保保险公司之前以及首次投保保险期间开始后保险单载明等待期内出现:确诊罹患传染病的,或因疑似罹患传染病,或因与该传染病人或疑似该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而被隔离的;

3、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间接损失或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

4、被保险人未经国家卫健委颁发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铭牌的公立医院或卫健委指定的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确诊罹患传染病的;

5、非保险合同约定类型的传染病;

6、更多详情见条款。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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