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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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7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