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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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 至尊保: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起的首个及次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本保险首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一定给付比例分别给付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在之后的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鑫如意: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生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生存年金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
身故保险金 | 至尊保: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鑫如意: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