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悦享)两全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至65/70/75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满期还有生存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险

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身故, 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二者之和;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60%。

若被保险人身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2.3.2 满期生存

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0%。 若被保险人身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1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2-7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至65/70/75周岁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222人预约
相关保险方案推荐
天安人寿悦享返回型重疾险青年版本
5538元
年缴保费
200000元
最高保额
重疾险
25岁
查看方案
推荐理由:天安人寿健康源悦享由健康源(悦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健康源(悦享)两全保险组成,轻症-中症-重疾”三阶分级疾病保障、理赔比例依次递增、保障更全面,赔付更有力度,还有住院关爱津贴和人身保障保障、满期生存金灵活可选
洪伟
815关注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