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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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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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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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或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重大疾病,首次重大疾病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和100%基本保额三者取大给付;其余5次,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额。每组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最多可给付6次,给付满6次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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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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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导致或等待期(90天)后患合同约定轻症疾病,给付30%基本保额,不同轻症之间最多可给付5次,共给付150%基本保额,给付满5次后该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依然享受其他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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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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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90日内确诊疾病终末期,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或合同生效90日后确诊疾病终末期,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和100%基本保额三者取大给付,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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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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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90日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或合同生效90日后身故,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和100%基本保额三者取大给付,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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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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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一次性返还全部已交保费,合同保险责任均继续有效。祝寿金领取日分为66周岁、77周岁、88周岁和106周岁四种,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作为祝寿金领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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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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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可豁免自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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