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障,还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和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意外伤害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已按合同约定领取了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合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后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条目,保险公司依照该行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伤残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意外伤害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如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评定伤残度,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合同意外伤害身故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 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 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 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而进行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第30天。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若其在住院期间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津贴基本保险金额×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10日。 无论一次或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30日时,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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