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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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按照在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在以下一类或几类责任有效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1.乘坐客运汽车:以乘客身份持有效乘坐凭证乘坐客运汽车,自进入客运汽车车厢起至走出客运汽车车厢止; 2.乘坐客运火车:以乘客身份持有效乘坐凭证乘坐客运火车,自进入客运火车车厢起至走出客运火车车厢止; 3.乘坐客运轮船:以乘客身份持有效乘坐凭证乘坐客运轮船自被保险人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客运轮船甲板止; 4.乘坐客运飞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乘坐凭证乘坐客运飞机,自踏入客运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离开客运飞机的舱门止; 5.乘坐非营运车辆:以乘客身份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进入非营运车辆车厢至抵达该次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止; 6.驾驶非营运车辆:驾驶非营运车辆,自持合法有效驾驶证,进入非营运车辆车厢并在主驾驶位驾驶车辆,至抵达该次驾驶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止; 在合同约定的责任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