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福满堂年尊享年金责任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周岁、77周岁、88周岁、99周岁四种,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关爱保险金
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因意外伤害或30日后且于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金如意C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3%给付。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
祝寿金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周岁、77周岁、88周岁、99周岁四种,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
关爱年金 | 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因意外伤害或30日后且于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养老年金 | 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3%给付。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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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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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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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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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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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66/77/88/99周岁可选,仅领取一次)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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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关爱金 |
基本保额×10% (25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投保人18-60周岁时身故可豁免) |
养老年金 |
保单账户价值×3% (75周岁后每年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