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天福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人寿保障产品,针对身故提供赔付,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处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处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处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以及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身故时本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三者之较大者。
本合同第1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2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1+3%),即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以年复利增加。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 周 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处于合同生效(或合 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与身故 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处于合同生效(或合 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保险金为本 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3.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处于合同生效(或合 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以及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 保险费的105%、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身故时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三者之 较大者。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7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天安人寿天福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未满18周岁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18周岁身故 保单生效1年内

(已交保费×120%)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1年后且在交费期间内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1年后且交费期满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当年保单年度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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