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不超过一年,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及保险金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 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猝死;


9.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发生医疗事故;


1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12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猝死、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妊娠、流产、分娩;因整容手术等发生的医疗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天安人寿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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