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附加健康随心轻症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健康保障产品,主要保障12种轻症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内,由我们认可 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 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 起180日后,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 ,我们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内,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后,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随心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轻症疾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轻症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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