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该被保险人的选择,按下列领取方式之一给付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留存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分期领取 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转换为定额平准型年领养老年金或10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领养老年金,领取标准将在领取通知书上载明。转换后,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留存账户)。
(1)定额平准型养老年金:本公司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向被保险人给付定额平准型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10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养老年金:本公司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并保证给付10年(该10年为保证给付期间)。如该被保险人领满10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继续向受益人给付剩余固定养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领取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病退、因企业改制、兼并导致的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其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其退休后的首个生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单位交费部分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个人账户已按本合同约定转为留存账户的,本公司按申请时留存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留存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体全残,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单位交费部分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体全残时其个人账户已按本合同约定转为留存账户的,本公司按申请时留存账户价值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留存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离职,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单位交费部分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离职时,可按本条款留存账户”的规定申请将离职保险金留存,计入留存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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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申请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单位交费部分中未归属名下的账户价 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保险责任终止。 |
养老年金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我们根据您 选择,按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
身体全残保险金 | 若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体全残,我们按申 请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 该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单位交费部分中未归属名下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个人账户,保险责任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若于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离职,我们按申请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 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单位交费部分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 值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个人账户,保险责 任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养老年金 | 一次性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 |
定额平准型分期领取 |
约定金额 (约定领取日起至身故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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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分期领取 |
约定金额 (约定领取日起至身故每年领取一次,且保证领取10年;若在保证领取10年内身故,则由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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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约定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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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个人账户价值 (约定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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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
个人账户价值 (约定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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