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天下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交通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节假日出游双倍保障。最高可赔160万元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保障。
产品描述

计划特色
  · 每日 0.55 元,即可获得最高 160 万元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保障。
  · 假日出游的双倍保障,让您有更多的呵护。
  · 意外医疗保障范围广,有效弥补有限的社会保障。
  · 缴费简易灵活,适合各类人士投保。

 

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搭乘以商业运营为目的的公共交通工具(陆路、水路、航空公共交通)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按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类型分别给付。


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残疾,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补偿金

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治疗,按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常规的医药费用,在扣除 50 元以后按 80% 给付该补偿金。
每保险单年度的最高累计给付金额以合同载明的该类公共交通工具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为限。
节假日意外伤害保险金

长假期间搭乘所选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或全残,按该类公共交通工具身故保险金的 100% 给付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套餐组合

 

交通意外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
医疗补偿金

节假日交通意外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额

陆路交通工具

100,000

10,000

100,000

水路交通工具

100,000

10,000

100,000

航空交通工具

800,000

80,000

800,000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详见附录)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本公司依照该行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伤残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如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评定伤残程度,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 200 元的免赔额后,按 80%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所承担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

(若节假日身故,则可额外多领约定保额)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

约定保额×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若节假日残疾,则可按上述金额的2倍领取保险金)

意外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50)×80%

(不超过基本保额的10%)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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